湖北東錦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首頁 >> 新聞中心 >> 相關法規 >>

關于公開征求《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示

閱讀次數:117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09日

關于公開征求《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示

為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提升房屋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市房屋白蟻管理規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參照其他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在2021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襄政發〔2021〕3號】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30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凡對征求意見稿有意見者,請于征求意見期內向我局書面反饋。

聯系人:方晨偉;聯系電話:0710-3228627;電子郵箱:64460177@qq.com。

附件:1.《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2.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攸關民生。隨著房地產市場迅速發展,房屋交付后的使用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近年來,我國房屋安全事件頻發,相繼發生了“3·7”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8·29”臨汾飯店坍塌事故、湖南長沙“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害,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目前我市相當一部分七十年代以前建造的房屋和棚戶區房屋已經進入超期使用階段,這類房屋由于建造年代早,施工技術水平低,導致全市危房數量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加之隨著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的提高,在房屋裝飾裝修中盲目追求效果和使用功能,“開門打洞”、“挖地三尺”、裝飾裝修拆除或者改變承重結構等損害房屋安全的行為頻繁發生,對房屋主體結構造成嚴重影響。部分原《辦法》規定已不適用現階段工作情況,急需進行修改。

2.原《辦法》出臺至今,部分部門進行機構改革及執法權賦權后,各級政府以及多個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密切相關,然而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職責交叉、權責不清的問題,導致對房屋使用安全問題監管不到位、處理難度大,形成不了監管合力,影響了管理效果。因此,修改后的《辦法》需進一步明確從房屋建設到使用全過程的管理體系,明確了政府部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的職責,強化部門的管理責任和部門之間的配合,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房屋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我局在總結實際工作經驗并依據現行機構運行體制的情況下,對原《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襄政發〔2021〕3號】進行了修訂,對于下一階段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對提升我市城市整體形象和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附件2

襄陽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提升房屋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護、安全鑒定、維修加固、白蟻防治、危險治理以及裝飾裝修、改造等安全管理活動。

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和違法建筑的處置,軍隊、宗教團體、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傳統風貌區以及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管理,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構建房屋所有權人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房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和機制,協調和監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經費投入,加強執法力量,建立房屋常態化監管制度,健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房屋安全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機制,對轄區內房屋安全、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進行日常監管,并協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應急處置以及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違法行為時,應當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條 市住新部門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住建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相應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房屋安全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本條所述住新、住建部門,房屋安全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房屋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房屋檢查、維護、安全鑒定、維修加固、白蟻防治、危險治理以及裝飾裝修、改造等政策規定和技術規范;

(二)指導建立鑒定行業協會和專家庫,推動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房屋養老金制度、房屋保險制度,建立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平臺;

(三)制定危險房屋治理專項規劃和房屋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城鄉房屋整體安全狀況評估;

(四)監督檢查危險房屋治理,組織開展政府資金投入的老舊小區房屋公共區域的安全改造;

(五)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

(六)依法開展房屋檢查、維護、安全鑒定、維修加固、白蟻防治、危險治理以及裝飾裝修、改造等活動的監管;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其他職責。

各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受托管理)區域內上述(三)至(七)項工作。

第六條 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負責村鎮通用設計圖推廣和建設人才培訓,指導農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并及時將房屋用地面積、土地用途、建筑面積、使用功能及期限、權屬等信息推送至數據管理局。

教育、衛健、文旅、民宗、交通、商務、經信、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監督本系統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責任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鑒定、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應急管理、公安、城管、市場監管、行政審批、農業農村、氣象、消防、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管理單位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房屋安全責任。

第八條 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房屋全生命周期進行信息化管理,為房屋使用安全動態化監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各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督促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房屋安全基礎數據、排查記錄、鑒定報告、隱患治理等信息及時錄入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并進行實時更新。

房屋安全信息與不動產登記、公安、市場監管、氣象、地質災害等系統信息實時對接,協同實現全市房屋安全隱患的防范和治理。

第九條 對于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舉報、投訴。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相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機制,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的受理方式,為社會公眾監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條 本市實行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資金,對特殊困難群體、無安全責任人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危險治理及臨時安置、白蟻防治等活動提供救助。具體辦法由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等有關資料,明確告知房屋的基本情況、性能指標、設計使用年限、使用禁止性行為、維護保養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移交承接查驗資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負責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

第十二條 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實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按照約定實施,并建立相應的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實行自主管理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下列房屋安全管理責任:

(一)按照房屋設計要求或者批準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規定履行房屋檢查、維護、安全鑒定、維修加固、白蟻防治、危險治理等責任;

(三)在房屋修繕、改造及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確保房屋安全;

(四)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依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鑒定及危險房屋應急處置等工作;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建筑幕墻所有權人承擔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建筑物為多人共有的,所有權人均為建筑幕墻安全維護人。

建筑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日常使用及常規維護、檢修,建立相關維護、檢修及安全性鑒定的檔案。

第十五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二)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三)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四)違法建設地下室、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六條 房屋修繕、改造或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等依法需要辦理用地、規劃、施工許可、驗收等手續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

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由當地居(村)委會實施保障性管理的小區,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向當地居(村)委會申報登記。

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委會應當將房屋修繕、改造或者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有關注意事項書面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施工企業以及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轄區內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發現房屋裝修現場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

第十七條 房屋存在結構安全隱患或者房屋安全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危及利害關系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消除危險。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消除危險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

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委會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及時通知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公共安全。

第三章 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八條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應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并擁有滿足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要求、具備相應資格或者能力的檢測鑒定人員。

第十九條 鑒定機構根據相關專業規范、標準和規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對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鑒定機構完成鑒定業務后,應當及時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經鑒定人員簽字、鑒定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并加蓋鑒定機構公章或者鑒定專用章,并通過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鑒定報告進行統一賦碼。

鑒定機構和人員應當保守在檢測鑒定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鑒定機構信用管理機制,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單,供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人自由選擇;應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和執行相關專業規范、標準和規程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專業能力、現場檢測鑒定活動、檢測鑒定報告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對涉及危險房屋的檢測鑒定報告,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二十一條 房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鑒定結果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可以會同第三方共同委托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

(三)未按規定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以及增加荷載可能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有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權益需要鑒定的情形。

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和干涉檢測鑒定人員的正常鑒定活動。

第二十二條 建筑幕墻竣工自驗收交付使用后,原則上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責任人應當主動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面板、連接構件或者局部墻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

(二)遭受臺風、地震、雷擊、火災、爆炸等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故而造成損壞;

(三)相關建筑主體結構經檢測、鑒定存在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 進行地下設施、管線、樁基、深基坑、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實地調查周邊房屋的場址、地基基礎、建筑上部主體結構及圍護結構情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施工影響鑒定,并結合實際采取風險防范措施。

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規定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以保障周邊區域房屋安全,并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影響周邊區域房屋安全的情形及時鑒定、排險、修復。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指導房屋安全檢測鑒定行業,建立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庫。

鑒定委托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與原鑒定結論不一致的,鑒定委托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復核意見認定鑒定結論。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群眾投訴舉報,或者巡查發現有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房屋,應當及時告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按照規定委托鑒定,并責成其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鑒定期間,房屋安全責任人已采取修繕加固、整體拆除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鑒定期間不得停止對房屋的安全防護。

拒不委托鑒定和拒不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公共安全需要組織鑒定,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 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一定區域內房屋受損的,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協調相關責任人對受損房屋進行鑒定。

受損房屋跨行政區域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協調各區組織相關責任人對受損房屋進行鑒定。

第二十七條 鑒定機構的房屋鑒定結果,應當在做出鑒定報告后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報送,同時通過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填報

鑒定機構在查勘、鑒定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重大險情,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出現房屋倒塌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并報告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在鑒定報告中明確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觀察期結束后應當再委托進行安全鑒定;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房屋安全責任人及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遷出;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局部或者整棟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房屋安全責任人及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遷出。

第四章 房屋白蟻防治

第二十九條 新建、改擴建房屋及其裝飾裝修房屋,建設單位或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白蟻危害在一定區域集中發生且影響房屋安全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白蟻預防費和包治期內的復查復治、防治新技術新藥物的推廣應用及白蟻危害突發事件處置等相關費用,按照事權與財權相適應的原則,由市、縣(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責保障。

第三十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設備,符合國家、省和市相關規定。白蟻防治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一條 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對白蟻防治單位的防治質量、技術規范、藥物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向社會發布白蟻危害情況預報。

第三十二條 白蟻預防施工處理及驗收合格后,白蟻防治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證明文本資料《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合格書》。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將新建房屋施行白蟻預防處理合格的文本資料,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一并移交給城建檔案館統一管理。

第三十三條 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在包治期內,白蟻預防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復查復治,發生白蟻危害的,應當免費滅治。

白蟻防治單位定期對施治工程進行白蟻危害檢查和防治時,房屋安全責任人及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自建房使用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自建房安全責任人治理危險房屋、消除安全隱患。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住建(建設)等相關部門應當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村莊綜合治理,有計劃地對轄區內手續不全的自建房依法采取補辦手續、拆除、改建等方式進行治理。

第三十五條 自建房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建房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標準化、多元化的設計和施工服務。

第三十六條 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條 自建房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使用,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實施應急搶險:

(一)出現局部坍塌的;

(二)隨時有坍塌危險的;

(三)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

(四)出現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

第六章 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條 各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接到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的鑒定意見,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見,同時抄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鑒定意見和《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要求,及時對危險房屋采取治理措施,相鄰權利人應當依法提供便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開展治理,幫助協調處理相鄰關系。

第三十九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治理監督工作,實行建賬銷號制度,及時組織處置房屋安全隱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危險房屋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督促落實危險房屋治理,及時報告和應對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建筑勘察設計、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房地產評估等專業機構開展。

第四十條 危險房屋治理、解危期間,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識,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他人進入或者靠近。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房屋治理臺賬,對危險房屋的治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并將危險房屋信息錄入房屋安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第四十一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已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其核實并進行信息更新;經核實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繼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老舊房屋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計劃,采取相應的更新改造措施,分類推進實施,在保證結構安全前提下,通過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隱患。

已經納入政府征收計劃的,及時依法開展征收;征收計劃難以整體實施的,對危險房屋可以先行依法征收后拆除;未納入征收計劃的,在依法征得業主同意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小區業主自發組織實施改造。公共部位的安全治理可以按程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有部位由產權人出資改造。

第四十三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絕或者怠于治理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排險措施,相關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特殊困難家庭無力治理危險房屋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申請可以對危險房屋實施治理。原房屋需要拆除的,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等救濟措施。

第四十四條 房屋安全事故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實施危險房屋應急搶險工程的,建設單位可以先行組織施工,同時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并在其確定的期限內補辦手續。

第四十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房屋安全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

因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出現突發性險情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

第四十六條 住房公共部位修繕、解危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鼓勵和支持房屋安全責任人投保相關財產險和責任險,為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修繕提供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務處分。

第四十九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涉及違法建設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五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違反規定出具虛假鑒定書,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鑒定書有重大失實的,應當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向白蟻防治管理單位申請辦理白蟻預防服務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白蟻防治單位未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或者未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防治的,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地下設施、管線、樁基、深基坑、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建筑工程施工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因施工導致周邊區域房屋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導致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規定,阻撓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危險房屋采取排險措施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當地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拒不改正且造成損害后果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057219s
久久香蕉国产观看·亚洲,久久台湾中文娱乐网,两性午夜刺激视频在线观看,久热香蕉国产在线
亚洲美女福利视频 | 日韩视频中文字幕在线一区 | 亚洲欧美日韩精品久久 | 亚洲欧美国产制服动漫 | 久久综合亚洲色社区 | 欧美一二区一二区在线 |